[问与答] 网络暴力案件被出具不予处罚决定,想问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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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案件被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想问问怎么办 我是报案人,案件类型是 网络暴力。派出所行政立案后,给了我一份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话中和我说的理由是「违法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但我对此 不认可,主要有两点: 一、违法人身份及行为持续性未被完整认定 违法人曾是派出所外聘职员,早期在网上通过「开盒」等手段获取了我的公民个人信息,并自称辅警威胁要对我进行跨省抓捕。 事后我向 110 报警投诉,派出所责任领导曾对其批评教育并向我道歉,但他并未悔改。 随后他在网上持续指名道姓辱骂我,期间我多次报警并促成过内部处分(如停职),即便正式离职后仍继续对我进行网络暴力。 然而,这次的 不予处罚决定书 仅写明了 某段较近时间内的短信辱骂,其他长期持续的网络攻击行为并未在决定书中充分体现。 我报案时已明确要求 并案处理,因为整体的网络暴力行为期间并无长时间间隔,应该以最后一次辱骂为追溯点,而不是只截取一小段时间来认定。 二、公安训诫未被纳入处罚考量 我曾在此前某次报警后,派出所对其进行了 公安训诫。 按理说,训诫后如果再犯,应当 从重处罚。 但民警告知此次未纳入考量的原因是该训诫未能在内部系统中留档或未被录入,因此被视为“未形成可查询记录”。 我认为这明显不合理:训诫既然由公安机关出具,理应具有事实与证明价值,不应仅因技术或程序性遗漏就被轻易否定。 我的困惑 现在我拿到的结果是不予处罚,但我觉得: 违法行为的认定范围过于狭窄,没有把他的持续网暴完整纳入。 公安训诫的法律或事实效力被轻易否定,导致“再犯”却没有得到加重处理。 我担心这样处理会纵容类似情况,甚至对其他受害者也不公平。 想请教大家 遇到这种情况,我接下来可以怎么做? 行政复议翻案的概率大吗? 有没有类似经验的朋友可以分享处理思路(例如证据固定、向哪个部门反映更有效、是否需要请律师或向检察机关反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