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 我带人想要在十字路口左转,于是我先直行纵向过马路,再等下一个横向红绿灯。
- 我停在横向红绿灯斑马线上等红绿灯,因为感觉侵占机动车道太多,于是向后退到靠近路边阶梯的位置,。
- 10 多秒后,红绿灯转绿,我向前准备起步,向前驶出不到 1 米后,观察到右转而来的完全未减速的另一个电瓶车。
- 预判到可能发生碰撞,为避免双方操作冲突,我减速停车,约 1 秒后对方撞上我电瓶车尾部。
- 对方是 04 年,骑得共享电瓶车,自述赶时间要迟到了。
判责
交警以我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后座载人判我次责。
我的看法
- 我下车推行,或者后座不带人都无法阻止事故的发生。
- 我在斑马线上,又是绿灯直行,应该有最高路权。
- 未避免类似事故,我似乎应该把车骑到人行道上去等红绿灯,或者在起步前向左后方观察右转而来的车辆,我一般只观察左右两方,没想到侧后方还会有完全不减速的。
- 电瓶车门槛已经很低了,共享电瓶车更是把这一门槛拉到极低,像对方这种完全没有道路经验,右转过路口不懂减速,撞到我只能算是运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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