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2018年性侵勒斃高姓女子後,將屍體卸成13塊棄屍,落網後羈押在看守所,竟對前來會見的朋友說想出書《殺人魔之戀》「賺個一桶金」、「應該會很紅喔,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法院一審依性侵殺人等罪判死,但二審認為他「自首」應減刑,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雖認定警察已懷疑陳男涉案,他才自白殺人,不符合自首要件,但依心理鑑定,認為陳男有教化可能,去年9月仍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陳伯謙獲判無期徒刑免死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陳伯謙犯罪情節重大,泯滅人性,無理剝奪他人生命,構成《兩公約》所稱「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但前審囑託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調查,綜合鑑定結果及鑑定證人林明傑教授、心理師高薇雯等人證言,認為陳伯謙具有「中度」矯治可能性、「中度」再社會化(復歸社會)可能性、「低度」再犯可能性,有續行教化矯正的可能,尚無剝奪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可於將來執行期間,藉由矯正機關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擬定心理及矯正治療,尚無判處極刑必要,更一審判決陳男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並無不當,因此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高女父親先前不滿陳伯謙免死,曾痛批:「可惡的殺人魔、人渣!竟然不判他死刑?沒有天理!沒有公平正義!我們國家是不是要走上廢死?不然為什麼這麼可惡的殺人魔,把人分屍做成標本,這麼可惡的殺人魔,竟然不判他死刑,政府可不可以解釋一下?」

陳伯謙2018年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以體驗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名教人射箭,同年6月1日凌晨卻性侵來訪喝醉的30歲高女再勒斃,變態的是,他竟割下高女左乳與私處做成標本,然後分屍成13塊裝成7大袋,騎機車載往陽明山棄屍。

高父因愛女失蹤多日循線找到陳伯謙,但他從容冷靜應對,還故佈疑陣佯稱會協助找人,後來警方依據監視器等發現陳男說詞可疑,鎖定他並約談到案,這時陳男才承認犯案。

但陳男在偵審期間數度翻供,他起先坦承殺人、毀屍,但否認性侵,辯稱是在高女死後用手指辱屍,又改稱戴套辱屍,後來瞎扯高女是遭一名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被「Eric」威脅才幫忙分屍、棄屍,但陳男始終說不出「Eric」是誰。

一審認定陳男性侵殺人還分屍、棄屍,審酌他在看守所曾告訴來會見的友人:「我很想說齁,幫我就是保存剪報,但是我想想好像也不用,我出去再來查那個什麼舊的報紙,然後再來收集起來,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對啊,這個出書應該會很紅喔,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顯見毫無悔意,2019年依性侵殺人罪判死刑,遺棄屍體罪判刑4年6月,另外,陳男行兇後拿走高女包包及財物,依竊盜罪判刑10月。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陳男被警察約談時「自首」並供出被害人遺體在哪裡,2020年將性侵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引發輿論譁然,至於遺棄屍體罪也減輕改判4年2月徒刑,竊盜罪則改判8月徒刑先定讞。

對於陳男「自首」爭議,最高法院認為法律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不是一定要減刑,目的是讓真誠悔悟的人可以得到減刑自新的機會,讓狡詐陰險殘暴的人無從遁形,這樣才公平,但陳男一開始以不實資訊誤導家屬及警方追查,甚至故意打電話給已經被他殺死的高女留言,故佈疑陣,這樣是否構成真誠悔悟的自首,必須釐清,因此日前將性侵殺人、遺棄屍體罪部分發回高院重新審理,高院更一審審理後,仍判陳伯謙無期徒刑。

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陳男須賠家屬1401萬6374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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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06

更新時間:18:15(新增:免死定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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